中山市小榄镇利骏胶袋厂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20-06-10 17:23:0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小榄镇利骏胶袋厂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小榄镇利骏胶袋厂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小榄镇利骏胶袋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小榄镇利骏胶袋厂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悦盛工业区兴富路5号之三,(选址中心位于北纬:22°39'17.38";东经:113°39'17.38"),项目总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2600m2总用地面积2600m2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包装袋生产,年产包装袋900吨。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过市政管网排至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浓度处理。
生产废水: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2、废气
(1)印刷、洗网水工序有机废气: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印刷、洗网水工序有机废气(控制项目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废气通过吸气罩收集后,通过风管后再通过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后在风机抽风作用后经15米烟囱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废气中的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5-2010)表1第二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要求。
(2)复合工序有机废气:项目有生产过程中产生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控制项目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废气中的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废气中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油墨抹布、废旧印刷版、油墨桶、洗网水包装桶、胶水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6月1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2021年6月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小榄镇利骏胶袋厂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悦盛工业区兴富路5号之三
联系人:章生
电话:13600338453
邮箱: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