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鑫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19-07-25 16:20:5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鑫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鑫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鑫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鑫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36号厂房一之2,中心坐标为N22°17'54.55";E113°25'18.39"。项目总投资5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900m2,建筑面积约900m2。本项目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金属制品、五金制品、模具、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电器产品、金属压铸耗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项目年产108灯全配件100万个、筒灯配件50万件、500球散热器配件10万件、脚支架配件20万件。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坦洲镇污水处理厂;
喷淋废水、振光废水:委托给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1) 熔融压铸工序废气。熔化和压铸工序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水喷淋塔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确保烟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化炉二级标准。
(2)脱模工序废气。脱模工序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水喷淋塔喷淋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排放标准。
(3)抛光和砂光工序粉尘。抛光和砂光工序粉尘主要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磨床工序粉尘。磨床工序粉尘主要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模剂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含矿物油抹布
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废渣、金属碎屑、废旧模具和沉渣收集后外售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年6月1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6月10日~2020年6月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鑫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36号厂房一之2
联系人:陈强冬
电话:13570618693
邮箱: 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