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19-07-04 20:49:2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建业路6号之四(纬度:22°45'57.95"北;经度:113°19'37.27"东),项目总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700m2用地面积350m2 。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燃气具配件、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年产五金配件55万件。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交由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废气
(1)抛丸工序粉尘。抛丸工序粉尘主要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抛丸工序粉尘中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喷砂工序粉尘。喷砂工序粉尘主要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经上述处理后,抛丸工序粉尘中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除油废液、废乳化液金属渣、含切削液金属渣等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边角料和金属碎屑、粉尘、金属渣收集后外售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年2月2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2月28日~2020年2月27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建业路6号之四
联系人:刘春生
电话:13560689018
邮箱: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