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变更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点击: 时间:2018-12-27 15:12:0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变更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扩建、变更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纬度:22°30'38.14"北;经度:113°30'7.23"东),项目总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700m2总用地面积700m2 。主要从事灯饰配饰配件生产、风扇配件生产、音响配件生产,产能分别是20万套、10万套、10万套。项目变更情况:由“中山市新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山市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袁焯明”变更为“袁世彪”。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朗镇污水处理厂。
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废气
(1)喷漆工序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苯、甲苯与二甲苯,有机废气通过水帘柜喷淋后,经过风机作用后通过风管经水箱水喷淋除漆雾,再经过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有机废气确保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注塑成型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丙烯腈,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风机抽风后通过风管经活性炭吸附作用后,再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有机废气确保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破碎工序粉尘、投料过程粉尘:主要的污染物是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处理,无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粉尘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漆废渣、废油墨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清洁移印机的废抹布、废丝印网版等危险废物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生产废料:回收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年11月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11月5日~2019年11月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鸿明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
联系人:袁世彪
电话:15876003386 邮箱: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