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烜希翠灯饰灯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点击: 时间:2018-12-12 09:57:08
h2018年8月18日中山市烜希翠灯饰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其中建设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的新建项目(一期)(废水、废气部分)(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与会各代表踏勘了现场,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中山市烜希翠灯饰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乐丰九路6号第一幢首层之二(纬度:22°33'54.50"北;经度:113°13'2.00"东),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筑面积2370m2总用地面积2370m2 。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LED产品、电子产品。
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灯饰外壳390吨。实际生产能力:年产灯饰件390吨。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横)环建表[2017]0126号中所确定的范围(项目除了一台压铸机和一台熔炉未投产,其他设备均已建设完成,本次验收属于分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中山市烜希翠灯饰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山市烜希翠灯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烜希翠灯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中(横)环建表[2017]012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8%。
(四)验收范围
项目设备均已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横)环建表[2017]0126号》要求进行建设完成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本次验收属于分期验收。
- 工程变动情况
-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生活污水:项目所产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栏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1)熔化和压铸工序废气:熔化和压铸工序产生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金属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
(2)抛光工序废气:抛光工序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脱模工序废气:脱模工序产生少量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合理车间布局和减震措施后,厂界一米外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1)生产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
-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
(1)熔化和压铸工序废气:熔化和压铸工序产生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金属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熔化和压铸工序废气的烟尘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抛光工序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后,抛光工序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脱模工序废气:脱模工序中产生少量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三)、噪声
噪声项目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横栏分局组织负责验收。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合规处置情况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横栏分局组织负责验收。
-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结论
- 后续要求
中山市烜希翠灯饰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