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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源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25-01-20 16:49:00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源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源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源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太乐路24号A幢首层之一、第二层及及B幢1-2层,(选址中心位于东经:113°12'2.210",北纬:22°40'50.84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不含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塑料制品制造,不含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不含电镀、阳极氧化、酸洗或磷化工艺),年产摩托车灯960万个、摩托车后视镜96万副、LED灯36万个。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
2、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点胶工序有机废气处理
注塑工序废气:项目在注塑工序中产生的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主要的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苯、酚类、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氯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氯化氢、氯乙烯)。点胶工序有机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后,通过风管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在风机抽风作用后经40米烟囱高空排放。点胶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一起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注塑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注塑工序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要求,甲苯、酚类、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氯酸、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点胶工序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胶水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和含乳化液金属碎屑委托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原材料包装物(包括热熔胶包装物)、废玻璃配件、橡胶配件、五金配件产生量为、废LED灯和灯泡委托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1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月20日~2026年1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源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太乐路24号A幢首层之一、第二层以及B幢1-2层
联系人:黄敬标
电话:13189229299   
邮箱:5452421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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