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信息
点击: 时间:2024-07-26 16:24:0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配件300吨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配件300吨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配件300吨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36号一座之六(选址中心位于北纬:22°17'54.701";东经:113°25'17.40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筑面积1200m2总用地面积1200m2 。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金属配件,年产金属配件300吨。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试生产起止日期公示。
二、建设单位试生产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喷淋废水和研磨废水:委托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废气
(1) 燃烧熔融压铸工序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脱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废气通过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烟囱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10)表1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工艺;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表》(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乳化液、含乳化液边角料和金属碎屑、乳化液包装物、脱模剂废包装物、含铝压铸炉渣、含铝沉渣、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火花油及其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一般固废:边角料、金属碎屑、沉渣、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7月26日;
2、试生产起止日期:2024年7月26日~2025年7月2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36号一座之六
联系人:陈明
电话:13809878788
邮箱: 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