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鑫福丰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24-07-10 14:26:0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鑫福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打包带900吨和PVC板300吨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鑫福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打包带900吨和PVC板3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鑫福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鑫福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打包带900吨和PVC板300吨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怡福路1号旁,(选址中心位于北纬:22°42'48.044";东经:113°18'34.12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1180.6m2总用地面积1180.6m2 。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和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年产打包带900吨和PVC板300吨。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生活污水151.2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生产废水:该项目产生冷却废水43.2吨/年,委托有资质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
挤出成型和拉伸定型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密闭车间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者。废气中的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切割工序粉尘废气(颗粒物)、热收缩膜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者;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原材料包装材料、切割工序沉降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广东泰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鑫福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怡福路1号旁
联系人:黄庆丰
电话:13530089906
邮箱: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