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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裕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试生产日期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22-09-09 15:09:4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裕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裕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裕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裕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富横东路10号6楼2、7楼,中心坐标为北纬22°32′21.071",东经113°15'25.415"。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00m2,建筑面积约为3200m2。项目主要从事照明器具制造和五金产吕制造,年产灯饰配件150万件和家电配件20万件。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试生产,现进行竣工公示和企业试生产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入中山市横栏镇永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喷淋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
(1)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喷活化剂废气(总VOCS、臭气浓度、二甲苯)。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烘干废气和半密闭收集的喷活化剂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除水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二级排放限值。喷漆废气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二级排放限值。烘干废气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活化剂废气总VOCS、二甲苯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7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柔性版II时段排放限值。喷活化剂废气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除尘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形式排放。外排污染物颗粒排放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面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 水性漆废包装桶、活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废槽液、漆渣、废活性炭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洗净干净的除油剂包装桶、原材料包装物、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和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4月2日;
2、试生产起止日期:2022年4月2日~2023年4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裕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富横东路10号6楼2、7楼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13435786713
邮箱: 5452421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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