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镇雄汇灯饰玻璃配件加工厂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点击: 时间:2018-07-16 21:11:4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横栏镇雄汇灯饰玻璃配件加工厂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横栏镇雄汇灯饰玻璃配件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横栏镇雄汇灯饰玻璃配件加工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横栏镇雄汇灯饰玻璃配件加工厂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贴边工业区利丰路8号首层之一(纬度:22°35'33.50"北;经度:113°13'40.60"东),项目总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1300m2总用地面积1300m2 。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玻璃灯饰配件,年产电器配件2万平方米和灯饰配件1.2万平方炉。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横栏镇污水处理厂。
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交由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废气
(1)丝印及烘干工序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有机废气通过吸气罩收集,再经过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M烟囱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钢化工序废气:主要染污物为烟尘和总VOCs,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确保污VOCs染物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烟尘染物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 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废旧网版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边角料和玻璃沉渣收集后统一回收出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年3月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3月5日~2019年3月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横栏镇雄汇灯饰玻璃配件加工厂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贴边工业区利丰路8号首层之一
联系人:陈进华
电话:13702355208
邮箱: 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