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湘桂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公
点击: 时间:2022-03-16 16:15:0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湘桂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湘桂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湘桂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湘桂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黄圃镇盛凯路16号A幢五层之二(东经:113°21'46.996"北纬:22°41'51.564"),项目总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1100m2用地面积800 m 2 。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项目年产塑料配件200万件。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试生产起止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喷漆和烘干、移印、丝印、擦拭和晾干工序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总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后烘干废气,经过水喷淋后,再经过隔水雾层除湿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烟囱高空排放。丝印、移印、擦拭和晾干工序废气,废气在密闭喷漆房加集气罩收集后和喷漆烘干废气一起处理。经上述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中的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的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废气经上述处理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项目)。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漆渣、废水性漆、废油桶及洗车水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有废油墨、洗车水的抹布及手套,废网版、废移印头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塑料原材料包装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3月16日;
2、试生产起止日期:2022年3月16日~2023年3月1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湘桂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盛凯路16号A幢五层之二
联系人:李基洋
电话:18938708842
邮箱:5452421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