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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亿祥科有限公司(一期)竣工日期及试生产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22-04-12 15:30:2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亿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企业试生产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亿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小家电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中山市亿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亿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建业路57号(F栋二楼之一)(东经:113°18'20.698"北纬:22°42'5.143";),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筑面积2200m2用地面积2200 m 2 。主要从事小家电配件的生产,年产小家电配件180万件(其中塑胶小家电约90万件、五金小家电约90万件)。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企业试生产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试生产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喷漆及喷光油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烘干及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丝印废气(VOCS、臭气浓度)。
喷漆及喷光油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后与围帘式集气罩收集的烘干、丝印废气、管道收集后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箱收集后再经过气旋水喷淋塔喷淋处理后,再经过隔水雾层除湿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中的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的排放标准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废气经上述处理后,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油废气及除油废渣、陶化废液及陶化废渣、漆渣、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机油抹布、水性油墨、水性漆包装桶、UV光油、活化剂抹布、废旧网版、废活性炭、废铝渣、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原辅材料包装物、塑胶件、铝丝、棕刚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清洗干静的脱脂剂和陶化剂包装桶、地面沉降金属粉尘、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企业试生产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9月1日;
2、企业试生产起止日期:2021年9年1月至2022年10月2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亿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建业路57号(F幢二楼之一)
联系人:黎锦祥
电话:1872878881
邮箱7729436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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