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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宏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公示信息

点击:    时间:2021-11-11 17:04:0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宏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宏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宏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宏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康景路 3 号 2 座 1 层之二,中心坐标为北纬 22°43'21.69";东经 113°19'7.14"(地理位置情况详见附图 2)。项目总投资20 万元,环保投资 5 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 816m 2 ,建筑面积为 636m 2 。法人代表为林新华,拟聘用员工 5 人。本项目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塑料瓶,年产塑料瓶 70 吨。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1)注塑、吹瓶废气。注塑、吹瓶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口+UV 光解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标准,非甲烷总烃≤10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丝印、烘干废气。丝印、烘干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VOC、臭气浓度,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经上述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VOCs≤2.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网版擦拭清洗废气。网版擦拭清洗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VOC、臭气浓度,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经上述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VOCs≤2.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4)烫金废气。烫金废气主要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经上述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旧网版、饱和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洗网水桶、沾有溶剂的废抹布、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3)一般固废:不可回用的废次品交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宏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康景路 3 号 2 座 1 层之二
 联系人:
电话:13702605538
邮箱: 5452421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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