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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长富塑料厂新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日期公示信息

点击:    时间:2021-01-11 15:51:2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黄圃镇长富塑料厂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中山市黄圃镇长富塑料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长富塑料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黄圃镇长富塑料厂,建设于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建业路1号,中心坐标为北纬22°44’58.28”,东经113°19’34.22”项目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五金制品、项目预计年产麻将352吨/年,项目总投资5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100m2,建筑面积约1100 m2。并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生活污水432吨/年,1.44吨/日: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市政管道→黄圃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1. 生产废水:喷淋废水24吨/年,2吨/日:委托给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 压制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隔水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压制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充许排放浓度的较严者。
甲醛、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浓限值。
4、干磨、投料工序废气治理工艺:加强车间通风处理,无组织排放。干磨、投料废气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水性漆包装物、水性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一般固废:残次品、湿式研磨和水喷淋产生的沉渣、普通原材料包装物,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11月2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长富塑料厂
地址: 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建业路1号
联系人:郭伟恒
电话:13475704088
邮箱:772943642@QQ.com
中山市黄圃镇长富塑料厂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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