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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辉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点击:    时间:2020-09-15 16:48:3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辉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辉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辉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辉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和穗工业大道66号A栋四楼A卡(北纬:22°41'14.75";东经:113°16'49.85"东),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筑面积2000m2用地面积2000m2 。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五金件、家用电器及配件。年产电器外壳(塑料件)5万件、灯饰件。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凤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水交由具备废水处理能力机构转移处理。
2、废气
     喷漆、补漆、烘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总VOCs、臭气浓度)、烘干燃烧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烟尘、SO2、NOX、烟气黑度),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除漆雾后,再经过隔水喷淋处理后,再经过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喷漆、补漆、烘干工序废气中的VOCs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行业标准;喷漆、补漆、烘干工序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浓度限值。烘干燃烧工序废气污染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水帘柜废渣、废机油及废机油罐、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9月1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9月15日~2021年9月1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辉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和穗工业大道66号A栋四楼A卡
联系人:辜俊达
电话:15398858586
邮箱:5452421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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